夏光認為,推進法律法規生態化,首先要在《憲法》中有所體現。例如,將序言中“要推動物質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”改為“推動物質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”。在《憲法》中體現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擺在突出位置,并貫徹到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去;對資源先強調保護,再強調利用;國家對國土空間開發和環境保護進行統一規劃,科學布局;公民有在清潔寧靜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利等環保理念。
昨日,在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組織下,一場以“依法治國與環境法治”為主題的研討會吸引了眾多專家、學者加入。研討會主要圍繞“十三五”環保立法規劃建議;“新常態”下如何做好立法和改革決策銜接;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環境管理戰略轉型,加強環境保護工作;推進法律法規生態化等議題深入展開討論。
環境保護
單機除塵器的一個艱巨任務,這個任務全壓給政府,政府可能沒能力承擔好,如果社會公眾分而擔之,完成好這個艱巨任務將成為可能。
夏光說,社會制衡制度建設主要涉及兩個方面:一是社會責任體系,要賦予社會的責任主要包括樹立生態意識、踐行綠色生活、傳播科學知識、綠色教育等。二是社會權利體系,包括擴展社會環境權利,包括監督權、索賠權、議政權等;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;監督政府的工作;推進環境信息公開;維護環境權益,提起環境訴訟;參與環境公共事務;參與環境立法工作;成立社會環境組織等。
此外,制定生態文明促進法,在法律中提升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,集中出臺環保法規。在立法中補充行政權、增強民事權、擴展社會權利,突出完善生態紅線、環境標準、污染健康影響、環保激勵和追責等各項制度。